日本商標法修正
2007/03/23 國際日本商標法已修正,自2007年4月1日起,日本專利局將接受國際分類第35類零售服務之商標申請案。
零售商所使用之商標將受到服務標章保護。日本專利局推出此制度是為了更方便零售商,並且符合國際法規。
於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指定於國際分類第35類之零售服務的商標申請案,將被視為於同一日提出申請。
日本專利局審查標準下所規定的零售服務包含:衣服零售服務或批發、鞋子零售服務或批發、提袋零售服務或批發,以及全部與衣服、食物、飲品及生活用品相關之各種零售服務或批發。一商標申請案與已註冊商標的商標相似,且其指定零售服務與已註冊商標指定商品近似,則此商標申請案將被駁回。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總經理 陳執中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