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You deserve to have all the best profession 國際 全部資訊 中國 台灣 國際 回上層 瑞典商標:異議期限延長至三個月 2011/09/13 國際 2010年12月,瑞典立法機關通過新商標法,並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其中,包括為了配合歐盟商標法的規定,將原本兩個月的異議期限延長至三個月;於2011年7月1日起所公告的商標,不論是向瑞典商標局所提出的國家申請案,或是申請國際商標指定瑞典,都適用於三個月的異議期的規定。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游文慧 編譯 分享: 上一則 返回列表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