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著作權---立院經委會將再就著作權法保留條文進行審查
2011/02/24 台灣立法院經濟、科技及資訊委員會聯席審查「著作權法」修正案,爭議極大,聯席會今天再召開公聽會針對包括明定「暫時性重製」屬重製範圍等保留條文進行討論,最後,會議主席曾蔡美佐表示,將依各界意見作審慎修法。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二十四日聯席審查「著作權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現行著作權法是以傳統技術為基礎,希望藉修法適當調整因數位化網際網路科技發展所產生各項議題。
由於修正條文包括明定「暫時性重製」屬重製範圍並增訂「重製權」排除規定、修正侵害著作權及製版權之民、刑責規定及增訂海關主動查扣權、回溯保護過渡期間等條文都引發爭議,結果六十七條增修條文中半數遭保留,聯席會於是決定擇期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再就保留條文進行審查。
因此,聯席會今天召開公聽會中,正反意見都各有論述,包括學生代表都質疑著作權法過於嚴苛,無黨籍立委林炳坤(澎湖縣)、親民黨籍立委龐建國(台北市)等人都批評著作權法修法不是保護著作權,而是保護代理權,若海關可查扣國內未代理商品,那民眾到國外最好都不要買紀念品。
最後,主席曾蔡美佐表示,盜版猖獗的問題在於執法,可是著作權法修法增列民、事刑責及海關查扣等規定,已使台灣的著作權法成為世界最嚴苛的著作權法,因此,聯席會後續將會參酌專家學者意見再對保留條文進行最嚴謹的審查。
(摘錄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