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例P2P技術著作權案開審
2006/08/02 中國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飛行網音樂軟體發展有限公司侵犯錄音製作者權案。這是大陸首例涉及P2P技術的著作鄰接權的案件。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告訴稱,2005年8月23日,原告發現被告通過其開發的kuro(中文名爲酷樂)軟體以盈利爲目的向公衆提供59首歌曲的文件共用、搜索、下載服務。這59首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均歸原告所有,而原告從未許可被告通過資訊網路向公衆傳播,被告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並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則辯稱,自己並非“飛行網”的經營者,也不是kuro軟體的製作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據悉,P2P是以點對點的網路架構實現不特定用戶的電腦之間的直接聯繫和資訊交流。由於P2P技術實現了電腦網路從“集中化管理”到“非集中化管理”的轉變,故被稱爲“自電子郵件和萬維網産生以來互聯網上發生的最大革命”。由於P2P技術涉及比較複雜的網路技術,涉及權利人、網路業界及網民三方的利益,故受到廣泛關注,在學術上也引發了激烈的討論。目前,國際上涉及P2P的知識産權侵權糾紛案已有數起,均引發了廣泛關注。
(摘錄大陸知識産權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