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智慧財產權新法
2008/05/16 國際伊朗國會通過了新的智慧財產權法,伊朗智財局自2008年4月20日起有一年的時間可準備及實施,但相關的民法及刑法則於2008年5月5日開始實施。
新法的重要事項如下:
工業設計可取得保護
“未使用”可使商標被撤銷
商業名稱可取得保護
商標延展有寬限期
新的異議程序
對於已註冊的商標提出撤銷案無時間限制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有更完整的權利,以對抗侵權者
授權者須負起授權產品的品質監督的責任,否則授權合約視為無效
新的專利法
對於不服智財局的決定而向法院提起訴願的時間延長至2個月
取材自Dr. Laghaee & Associates Inc. International
國際事務部 潘俞均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