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商標:La Pierrade非通用名稱
2012/05/04 國際法國註冊商標”La Pierrade”被La Redoute以商品通用名稱的方式使用,為敘述一種以石頭做成利用高溫將食物煮熟的器具,商標專用權人對之提出商標侵權的告訴,但La Redoute卻以該商標已經成為通用名稱為理由,提出商標撤銷申請。
法院認為,商標成為通用名稱須符合以下兩點:
商標已成為該商品的名稱
商標因商標專用權人的不當使用而成為商品名稱(鼓勵或未設法阻止商標成為商品名稱的用法)
法院表示,雖然一般消費者確實以商品名稱使用該商標,但專門製造/販賣該商品的專業人員卻非如此,在考量商標是否成為通用名稱時,亦得一併考量商標專用權人的權益,因此,除了一般消費者的認知以外,亦要考慮專業人員是否以商品名稱使用該商標。
此外,商標專用權人並無鼓勵大眾以商標稱呼其商品,反之,盡力阻止此種不當用法。
基於上述原因,法院判定商標撤銷不成立。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游文慧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