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提案延長歐洲表演人的著作權保護期限
2008/06/12 國際2008年2月14日,歐盟內部市場總署署長(Internal Market Commissioner)Charlie McCreevy宣布,歐洲的表演人未來將不再是音樂界的「小媳婦(poor cousins)」,他計畫在歐盟執委會署長會議提案,將歐洲表演人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由50年延長為95年,他認為這意謂給表演人可掌控其作品的使用及藉以謀生的道義上權利。音樂創作人享有其生存期間加上70年的著作權保護期限,而表演人卻只有50年,往往無法涵蓋其一生;為樂曲賦予生命的是表演人,多數人並不太知道自己所喜歡的歌是誰寫的,但通常都說得出是誰唱的。
內部市場總署計畫提出一個將錄音物保護期限延長至95年的提案,該提案可望在2008年暑假休會前提交執委會採認。如果不加以保護,在未來10年內,數以千計在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錄製歌曲的歐洲表演人,將喪失其歌曲廣播電視播送的權利金,McCreevy在說明他提案的理論根據時說明,他指的不是像Cliff Richard或Charles Aznavour等知名大歌星,而是那些為數眾多默默無聞的唱片歌手,權利金通常是他們唯一的養老金。因此決定提案將為歌手和唱片公司成立基金,保留至少20%在延長保護期間的收益;若唱片公司不願意在延長保護期間重新發行其唱片,表演人可以跳槽至其他公司。
填補退休金缺口
根據執委會的一份調查報告,許多歐洲表演人或歌手在20出頭、有些甚至17歲即展開歌唱生涯,目前50年的保護期限結束時他們約70多歲,而歐盟男、女性的平均壽命分別為75歲和81歲,活到80、90多歲並非少見。一旦錄音物的保護期限屆滿,表演人便沒有任何收入,對不具知名度的小歌手來說,意謂著在他們最脆弱時卻沒有任何收入,其作品在網路販售亦得不到報酬。
對消費者物價無負面影響
執委會強調,此提案對消費者物價無負面影響,根據著作權保護對價格影響的觀察研究顯示,沒有著作權保護的錄音物的價格,不見得比有著作權保護的來得低。
對歐洲對外貿易平衡無負面影響
執委會亦考量到延長保護與貿易的關連,並暫時認為大部分因而取得的額外收益會留在歐洲,並嘉惠歐洲表演人,對歐洲表演人和歐洲錄音物文化活力的宣傳有所助益。
相關網址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08/240&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取材自 2008/04/0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