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You deserve to have all the best profession

【歐盟案例】:惡意搶註之明定

2011/03/09 國際

歐洲法院對於歐盟巧克力兔立體商標侵權一案(案號C-529/07)依據奧地利高等法院之審判,界定惡意搶註之規範,而相關法條也於2009年2月26日修正並於同年4月13日實施。

瑞士商(Swiss Chocoladefabriken Lindt & Spruengli AG)針對奧地利商(Franz Hauswirth GmbH)惡意生產及販賣近似已註冊歐盟巧克力免立體商標(審定號001698885)一事提出了侵權告訴,但奧地利商Hauswirth反而在答辯中斷言瑞士商之歐盟商標是為惡意申請在先,故要求該商標應被撤銷。

根據此案,歐洲法院在闡述如何審查一申請人是否為惡意申請在先提出以下論點做為判定“惡意搶註”之規範: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_sub.gif在歐盟會員國中,申請人知悉他人已有先使用一相同或近似商標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之事實。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_sub.gif申請人為蓄意阻止他人使用一商標,一旦申請商標獲得核准後卻又無意實際使用。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_sub.gif在一定程度的法律規範保護範圍內,申請人藉著先提出同是為他人欲申請的商標為名義,而惡意享有先申請之權益。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_sub.gif申請人惡意於商標上包含產品之實體、形狀及外觀導致競爭者因技術或商業上受限制而無法選擇其它設計。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_sub.gif申請人蓄意藉由他人商標享其聲望而提出商標申請。

由此歐盟商標爭議案為例,若遭他人舉發侵權的一方可藉由以上論點主張對方商標為惡意申請在先為由而提出答辯以爭取權益。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PHOTOS/C08-01-359-1.jpg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PHOTOS/C08-01-359-2.jpg
瑞士商之商標圖樣        奧地利商之商標圖樣

取材自 Bureau CASALONGA & JOSSE
國際事務部 曾瓊玉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LINE

開啟LINE應用程式,接著至「其他」頁籤
中的「加入好友」選單掃描行動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