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單一節目 名稱不得註冊商標
2012/05/04 國際美國訴願委員會表示,單一節目,即使以不同形態呈現,而非一系列的節目,不符合商標註冊的要件。
Mattel, Inc. 提出撤銷Brainy Baby公司以”LAUGH & LEARN”為商標註冊於”已錄制之教育節目錄影帶、錄音帶、DVD等”,Mattel, Inc. 指出,Brainy Baby僅將該商標使用於單一節目上,並未使用於一系列的節目,因此不符合商標註冊要件。
Brainy Baby公司則表示,該公司的節目不但有錄影帶,也有DVD,屬於不同產品,所以符合使用於一系列節目的規定。
美國訴願委員會發現,Brainy Baby在錄影帶及DVD的內容實際上為相同內容,即使部份內容有些許不同,況且,Brainy Baby在其目錄上亦說明,該節目為單一節目,有錄影帶及DVD可供選擇,除此之外,Brainy Baby並無法提供其有一系列節目的證明。
美國訴願委員會基於該商標不符合商標註冊要件,判定撤銷成立。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劉恩濤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