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通過將手持式視訊傳播納為官方制定標準
2008/06/12 國際依據歐洲規定,盟歐執委會決議(the Commision decision)一旦刊登於歐盟公報(the Official Journal)後,會員國將有「法律上義務」、「被鼓勵」採用手持式視訊傳播標準(thr 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 Handheld Standard, DVB-H)作為未來發給執照之標準,但並不表示其他標準將被禁止使用。另歐盟也將發展透明化、公平合理及不歧視的IPR規範、低手機電視裝置費用等措施,以作為未來手機電視市場發展之配套措施。
資料來源: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取材自 2008/04/0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