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商標新訊:凡塞斯贏得多年商標爭訟
2011/02/24 國際著名的意大利時尚公司凡塞斯集團 (Gianni Versace S.p.A.) 在經過多年爭訟之後,終於贏得對於自80年代中期起即一直使用”VERSACE”商標的以色列商凡塞斯83有限公司(Versace 83 Ltd.)之訴訟。
凡塞斯集團自2000年以來即經由以色列法院和以色列商標局以法律途徑尋求制裁該以色列商。在2008年6月,以色列商標局以惡意選擇、註冊和使用為由撤銷了該以色列商自1989年起即取得註冊之”VERSACE”商標。此外,特拉維夫地方法院在一個先前判決中,亦對於該以色列商發出下列自2010年起正式生效之永久禁制令:
1.凡塞斯83有限公司需永久停止使用羅馬字母和希伯來字母之”VERSACE”商標。
2.凡塞斯83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及網址不得包含”VERSACE”字樣。
3.凡塞斯83有限公司不得使用著名的”蛇髮女設計圖”及”埃及框圖”。
該以色列商已於以色列長期使用”VERSACE”商標於男性服飾及現今規模達14家連鎖店超過20年,並以versace.co.il為其網站名稱,唯法院認為該以色列商系以不正當手法取得第25類之商標註冊。
至於該案之禁制及賠償部分,特拉維夫地方法院認定”VERSACE”商標、”蛇髮女設計圖”及”埃及框圖”廣泛著名、具極高之商譽且被消費者清楚地認定為等同於凡塞斯集團。基於相關證據及消費者問卷調查,法庭確認該以色列商商標侵權、仿冒、侵占商譽及欺騙消費者。且凡塞斯集團有權聲請損害賠償,而賠償金額將於即將展開之第2階段訴訟中裁決。
在本案冗長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相繼駁回了被告所提出包括原告默許、棄權及懈怠維權之核心答辯。
本案法官指出,凡塞斯83有限公司有系統地逐步走向全面接管凡塞斯集團的名聲和商譽,並對消費者造成了難以忍受的欺騙行為。因此,應給予一個強烈且明確的補救措施以停止此嚴重欺騙。
該法院亦下令指示就以色列現行標準而言為高額的費用和律師費。
取材自INTA Vol. 64, No. 22
國際事務部 游文慧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