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商標案例:「奇異果商標 – Enza 與 Zespri 不近似」
2009/06/10 國際紐西蘭高等法院於2008年9月,對於Zespri集團與Enza有限公司的商標爭議案做出裁決。
此商標爭議案涉及Zespri集團與Enza有限公司的奇異果商標,及貼於奇異果上的貼紙形狀。長久以來,紐西蘭的奇異果市場一直為Zespri集團所壟斷,一直到近期,Enza有限公司乘市場開放之利,加入並成為紐西蘭奇異果市場的供應商。 Enza隨後申請註冊商標“ENZA及橫切奇異果圖”於第31類 (申請案號:745459),但於商標公告時,遭到Zespri異議。然而,Zespri所提的異議案在聽證會上遭到駁回,隨後,Zespri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再次遭到駁回。
若一商標的註冊申請有混淆消費大眾之虞,則此商標不得核准註冊:
高等法院在審理Zespri的上訴案件時,對各方面做出考量後裁定,Enza的商標與Zespri的商標並不構成近似,其原因如下:
1. 就兩商標所使用的英文字來說,“ENZA”與“ZESPRI”並不構成近似。
2. 雖然兩商標皆使用半圓形設計圖,但此半圓形設計圖也無構成近似之虞。
針對上述理由,Zespri認為高等法院並未考慮到兩商標的使用情況。Zespri表示Enza的商標也印在和Zespri一模一樣的橢圓形的貼紙上;此舉乃有混淆消費大眾之虞。高等法院並不認同Zespri的說法,並表示判別商標近似與否乃以商標本體為判定基準。由於Enza所享有的名聲並不亞於Zespri,所以Enza的商標並無混淆消費大眾之虞。
商標註冊申請若純屬惡意,則此商標不得核准註冊:
Zespri認為Enza並未使用自身的著名商標,反而向Zespri的商標靠攏,此舉乃屬惡意。對此,高等法院並未做出其對於惡意的見解,但表示,Enza並無任何不適當的商業行為。
若一申請註冊之商標與另一已註冊之著名商標構成近似,且此商標的使用有減損著名商標之信譽或識別性之虞,則此商標不得核准註冊:
Zespri最後表示,Enza的商標註冊申請會減損Zespri著名商標之信譽或識別性,此乃違反了商標法對於著名商標的保護。針對此點,高等法院表示Zespri並無法具體表示所謂的著名商標是需要到什麼樣程度的知名度才會受到此商標法的保護。再者,Enza的商標與Zespri的商標並不構成近似,故Enza的商標註冊申請並不會減損Zespri商標的信譽或識別性。
綜合上述,此異議案遭高等法院駁回,且Zespri必須支付Enza因此異議案而衍生的相關費用。
取材自INTA
國際事務部 楊于儀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