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萊姆酒與雪茄相關
2012/05/04 國際美國商標訴願委員會判定了”MOCAMBO”指定於箂姆酒上與”MOCAMBO”指定於雪茄上屬於近似商標。
2009年6月7日,Licores Veracruz向美國商標局提出”MOCAMBO”的商標申請,指定於第33類的萊姆酒上,審查委員以該申請案與已註冊商標”MOCAMBO”指定於雪茄上近似為由,駁回了申請案。
訴願委員會審查後認為,”MOCAMBO”為自創字,因此享有較大的保護範圍,且酒類商品與雪茄往往銷售通路相同,因此確實會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駁回了Licores Vercruz的商標申請案。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蔡佩恩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