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酒商取得法文同義字註冊
2012/03/19 國際美國商標訴願委員會判定了法商Les Collines, LLC所申請的商標”LES COLLINES”(法文意思為”山丘”)與美商所註冊的商標”HILLS VINEYARD”(意思為”山丘葡萄園”),不屬近似商標,即使兩者指定商品同為葡萄園及釀酒服務。
法商向美國商標局所申請的商標”LES COLLINES”被審查員認為與先前已註冊商標”HILLS VINEYARD”近似而駁回申請,法商不服提出訴願。
美國商標訴願委員會認為,兩造商標確構成字義上的近似,即使法商主張,酒類產品一般以外文作為商標,因此消費者習慣見到外文商標,而非將之翻成英文,但該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僅有一份消費者的宣誓書,並不具說服力。
即便如此,美國商標訴願委員會亦認同,外國同義字為判定商標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的部份要件;以美國適用於判別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的杜邦因素(DuPont factors)而言,兩造商標不論在發音、外觀及整體感覺上的差異大過於字義上的近似,”hills”(“山丘”)使用於酒類產品亦屬於顯著性較弱的商標,且一般酒類購買者並非衝動型購物,能夠注意到商標的不同,因此,美國商標訴願委員會以即使兩者字義近似,卻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的理由,准許了”LES COLLINES”的商標註冊案。
取材自INTA
國際事務部 游文慧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