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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商標:商標並存限制

2012/04/20 國際

2011年10月5日,墨西哥最高法院確認了對於商標並存的限制,即,與已註冊商標相同且指定於同樣商品上,即使為註冊人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且取得先前註冊人的同意,亦不得取得註冊。

依據智慧財產權法第90條規定,”商標申請人以同樣商標申請註冊並指定於近似商品上,申請人與先前註冊人為同一人者,得准予註冊”,但該法條所稱”同一人”並不包括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亦不包括相同商品。

此份判決限制了相同商標,並無提及近似商標。

取材自 INTA
專案部 王靜婷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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