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後補委任狀已不再是被准許的程序
2011/06/28 國際委內瑞拉專利商標局於2010年10月發出一則官方聲明,無檢附申請人簽署委任狀正本之申請案將不被受理;該局已廢止申請文件之後補程序。這項決議在2011年3月底前尚未被認可,但於2011年04月起,法令修正已正式生效並且將不再受理無檢附委任狀之申請案。
這項決議主要影響到從未在委內瑞拉申請的申請人、或是首次申請並希望主張國外優先權的申請人;尤其若於優先權日將屆前幾日收到指示,當地的代理人會因為沒有委任狀之情況下提出申請,而導致喪失主張優先權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案只能以不主張優先權提出申請。然而,根據當地法規及以往經驗來說,在委內瑞拉因不主張優先權而導致被侵權之風險並不高。
縱然如此,為確保申請人之權益,在委內瑞拉提出申請時就必須提供具簽證後的委任狀正本,才得使案件順利進行。
取材自 Moller IP Advisors
國際事務部 陳淑玲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