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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案例:ROCKLETS與 LOCKETS被認定為不近似

2009/11/19 國際

在業界具領導地位的知名阿根廷糖果製造商Arcor SAIC於2004年向泰國智財局提出指定商品為第30類的糕點糖果之ROCKLETS商標申請案。但是卻被該局以與前案註冊LOCKETS 商標讀音近似且指定商品相仿為由,駁回該申請案。在進一步訴願卻仍遭到駁回後,Arcor 以下列理由向智財國際貿易法庭提出告訴:

  1. LOCKETS一詞為具字義之英文字,但是ROCKLETS卻是一無字義的自創字。
  2. ROCKLETS商標為經設計的字體且包含The colours of chocolate之片語於其中,但LOCKETS商標卻為未經設計的標準字體。
  3. 前述兩商標已於多個國家並存且取得註冊。

Arcor亦提交兩商標於市場中實際使用之證據資料,並主張判定兩商標的近似程度時,應就其整體外觀與商標主體做比較。

智財國際貿易法庭於權衡相關證據資料及辯詞後,推翻了商標委員會認定ROCKLETS與 LOCKETS商標近似的裁決,並指示智財局准予ROCKLETS商標註冊。

取材自Tilleke & Gibbins International Ltd, Bangkok
國際事務部 陳執中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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