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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明專利法案

2011/09/30 國際

Smith-Leahy的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已由參議院通過,似乎將在最近數周內由總統歐巴瑪正式簽署為法案。多數人認為此一法案為六十年來美國專利體系最重大改變 ,其包括將美國專利的先發明(first-to invent)制度改為先申請(first-to-file)制度。新法就此修改美國法典35章第102及103條。修法的第102及103條在總統簽署為法案後的18月正式生效。但與此法案相關的某些事項將立即發生,包括法案頒布後10天所有費用將增加15﹪。

取材自 Rabin & Berdo, PC
專利部 簡秋欽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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