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You deserve to have all the best profession 國際 全部資訊 中國 台灣 國際 回上層 烏干達服務商標新制 2010/12/21 國際 針對烏干達先前只獲准商標註冊申請指定於商品類別之商標案,立法機關於2010年9月3日頒布商標法新制(Act No. 17 of 2010),將接受商標指定於服務類別之商標註冊申請案。 依據條款,商標必須為一圖形、文字或是由圖形及文字共同組合而成,並為消費者認識其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以藉與他人之商標商品或服務做區分。若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遇有爭議,則將由審查員依職權修正。 實施之法條尚未正式採用。 取材自 Edward Nathan Sonnenbergs Inc. 國際事務部 潘俞均 編譯 分享: 上一則 返回列表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