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標案例【即便註冊,亦無“FRESH”專用權】
2008/05/27 國際於巴西擁有涵蓋飲料商品之指定類別的“FRESH”及“FRESH LARANJA”等數個包含“FRESH”一詞商標註冊權的卡夫食品巴西公司(Kraft Foods Brasil S.A.),以可口可樂公司(Coca-Cola Industrias Ltda.)及可口可樂巴西公司(Coca-Cola Brasil)銷售“AQUARIUS FRESH”品牌之飲料,而造成了商標侵權與消費者混淆誤認為由,對其提出告訴並請求臨時禁制令與損害賠償,唯相關告訴及請求卻在初審法院及抗告中皆遭到駁回,且法院並裁決卡夫食品賠償律師費。
在此案中,可口可樂巴西公司聲稱“AQUARIUS”為其註冊商標,而“FRESH”僅為商品特質的敘述;並提出巴西商標局亦核准了許多包含“FRESH”一詞為商標的註冊案。
巴西初審法院於裁決中指出,雖然卡夫食品巴西公司擁有單獨使用“FRESH”的專用權,唯:
1.“FRESH”一詞已成為巴西民眾的日常用語
2.卡夫食品使用其“FRESH”標誌於飲料沖泡粉末上,而可口可樂則使用“AQUARIUS FRESH”標誌於不同的瓶裝飲料商品上;
3.可口可樂之該產品售價為卡夫食品之該產品售價的4倍;
4.標誌相同處僅為“FRESH”一詞,但2者之整體外觀卻具相當程度的差異;
5.卡夫食品的“FRESH”商標已與眾多含“FRESH”一詞且涵蓋近似商品的商標共存於市場上;
故2標誌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且卡夫食品不得禁制第三方以“FRESH”與其他字詞結合的方式使用該詞。
此案敗訴方仍有權再進行上訴。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蔡佩恩 編譯